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6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2020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意见》(黔教函〔2020〕86号)精神,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4152013650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思雅路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0年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数其中:对口专业
文科理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401030移动互联应用、物联网、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嵌入式技术与应用、信息安全、云计算、电子商务、通信技术、通信系统、信息技术、信息管理、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大数据技术
网络工程230525移动互联应用、物联网、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嵌入式技术与应用、信息安全、云计算、电子商务、通信技术、通信系统、信息技术、信息管理、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大数据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21005050计算机网络技术、虚拟现实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网络新媒体2502525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 商业展示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动漫设计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
土木工程250 50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给排水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自动化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测绘地理信息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等同类专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桥与隧道工程技术、公路机械化施工技术、管道工程技术
工程管理2452025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测量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造价2452025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给排水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自动化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测绘地理信息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等等类所有专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桥与隧道工程技术、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公路机械化施工技术、管道工程技术, 电信服务与管理, 环境工程技术, 包装工程技术、包装设备应用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4004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5005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设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
财务管理2502525财务管理、会计学、工商企业管理、农村金融、金融管理、国际金融、互联网金融、审计、税务、资产评估与管理
电子商务2502525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互联网金融、国际商务、移动商务、网络营销、跨境电子商务
市场营销2502525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农村金融、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广告策划与营销
第四章 报考要求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报考要求
(1)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2020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19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2)身体健康;
(3)思想品德良好;
(4)学业成绩合格;
(5)毕业专业与报考专业原则上需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升本”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相关录取原则执行。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
(2)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2 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3)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数以考生文化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果出现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情况,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的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二)被我校录取后的考生,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后发现不宜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专业考试
学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要求,将公布专业考试科目、参考书目、专业考试相关安排、专业考试成绩等考试信息,考生可在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教学科研处网页查询(网址:http://mdc.gzu.edu.cn/gdmd/list.jsp?cItemId=23&itemId=21&page=1)。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毕业生考研奖学金,学术科技创新、自立自强逆境成才等单项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对学院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 学历学位授予
第十八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办公室:0851—86605992(兼传真)
招生纪检监督电话:0851-88920706
E-Mail:mdzhaojiubu@163.com
学院网址:http://mdc.gzu.edu.cn/
招生网址:http://mdc.gzu.edu.cn/zs/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专升本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